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反应当前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存三大乱象亟待规范》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年来,受升学、择校等多种因素驱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大量涌现,这些机构鱼龙混杂,良莠不分,很多机构由于职能交叉出现了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整个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学生的主动发展和全面发展。
一是注重短期利益,办学水平不高。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只注重短期的经济利益,缺乏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教学模式,市场上什么课程热就培训什么,聘请的教师缺乏相应的资质水平,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同时,一些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设备设施简陋,没有标准的教室及活动场地,往往租用民宅、闲置场所等作为培训场地,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存在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现象。部分教育培训机构为抢夺生源,通过滥发小广告、垃圾短信等形式招生,在宣传中夸大其实并不存在的办学资质、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一些教育培训机构为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陷阱,设立霸王条款,有的家长对培训质量不太满意,想退款不同意,导致经济纠纷,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资质不全,违规办学现象普遍。一方面,许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教育咨询公司并不具备办学资质,却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教育培训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自己非执法主体,也不是负责登记的行政机关,不宜按照“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定性处罚,而教育部门认为其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办理营业执照,自己无监管权和处罚权,导致监管难以到位。另一方面,市场上还存在较多未经任何政府部门许可,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的无证无照机构,对于这类非法办学机构,监管更是缺乏力度,导致出现许多监管“盲区”。
对此,基层建议:一是注重摸底排查,加强对打“擦边球”机构的监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疑似类型场地的核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加强相关法制宣传,督促其应在登记注册的住所和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二是整合执法资源,努力形成全方位的市场监管合力,要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制度,相关监管部门要对教育培训机构的主体资格及其档案资料等相关信息,通过各种形式披露给大众,使大众了解市场,从而保障公众的权利;四是吸收各方力量,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要注重发挥教育行业协会功能,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自律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社区的监督作用,第一时间反馈非法、违法培训班的信息,便于教育部门及时查处取缔,真正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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