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总结
2019年是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关键之年,我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紧紧围绕省、市、县工作部署和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优化改善消费环境为重点,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推荐指导申报,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我所领导高度重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根据《吴起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吴市监发〔2019〕48号文件),制定了《长官庙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标准、程序和任务。成立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确定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
二、开展了“三项活动”努力营造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新环境
一是开展联合长官庙乡镇府、司法所、派出所、卫生院、农村信用合作社共同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以“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主题。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陕西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等与广大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主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4张、悬挂横幅2条、散发宣传资料200余份以及现场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宣传放心消费创建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都能够了解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都能认识到自己在活动中的责任和作用,让消费者对我们监管部门更加有信心。二是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培训会。通过《诚信吴起放心消费创建五项内容》海报和《致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将创建意义、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创建要求和创建渠道告知每位经营户,使辖区内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98%以上。三是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在辖区街道开展“放心消费温馨提示语”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标识”公益广告宣传,时刻提醒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
三、抓好市场监管工作,为放心消费创建保驾护航
从消费安全放心、消费质量放心、消费价格放心、消费服务放心、消费维权放心这五个放心出发,我所展开了市场监管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提升安全生产、安全经营水平,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市场主体消费安全责任,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消费场地场所、设施设备、环境秩序等方面国家安全标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消费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组织和指导经营者制定切实可行的人体健康、生命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安保措施具体到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科学得当;二是开展食品药品专项行动,利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即全是食品安全宣传日,在宣传的同时对辖区食品药品经营户进行专项整治,主要针对消费质量放心和消费价格放心,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严格落实瑕疵、缺陷、不合格商品处置制度,全面执行“三包”和“召回”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建议,及时有效处置质量应急突发事件。按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依法严厉查处操纵价格、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压价、强迫高价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确保辖区消费服务安全放心。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落实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承诺,确保服务的内容、质量、价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目前查处了2起违法案件,共计罚款2800元。
四、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让放心消费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设立消费维权志愿者,定期对消费维权志愿者进行专业化培训和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效协调解决消费纠纷,不断提升消费纠纷处理率、消费纠纷处理成功率、消费者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只有做到让消费者满意,放心消费才算真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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