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专项组全年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县一直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已经形成了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为我县的平安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目前工作情况
(一)压实化解主体责任,实现纠纷分级化解
按照“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县)的原则,对矛盾纠纷进行分级化解。即一个村内户与户、组与组之间的矛盾纠纷,由该村(居)负责化解。一个乡(镇)内村(居)与村(居)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负责化解。本县内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县级层面负责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之中。对因人为责任,造成矛盾纠纷越级上访或造成不良影响,扣除一定考评分,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搭建专业化解平台,实现纠纷行业化解
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行业主管部门,搭建专业化解平台,利用专业优势和行政资源优势,实现纠纷行业化解。如住建局的物业纠纷化解平台、人社局的劳动纠纷化解平台、市监局的消费纠纷化解平台等等。将专业化解平台工作情况,纳入当年该单位平安建设考评重要内容。
(三)引导发动社会力量,实现纠纷民间化解
1.交通事故志愿者调解工作室。自2017年12月我县成立“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室”。并遴选品质好、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和法律知识丰富的8名志愿者作为交通事故调解员,该8名交通调解员由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政法、个体工商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组成。
对于造成人身损伤或财产损失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且数额较大,矛盾比较突出,或者事故双方均在同一行政县域内的死亡事故,交警便及时向交通事故志愿者调处工作室通报案情,请求派员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交警从事故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标准的层面上向当事人做工作。交通事故调解员则站在受害人或加害人的角度上,作人性化的劝说和调解,矛盾纠纷易迎刃而解,既合法,又合情合理。自志愿者交通事故调处工作室成立至今,共调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67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267起,简易交通事故378起。志愿者参与交通事故调解起到了桥梁和缓冲作用,也避免社会资源浪费。
2.365调解室。我县在派出所建立“365调解室”,采取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联合办公、乡镇派人参与的工作模式,即当地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各派一名工作人员入驻“365调解室”,负责日常调解工作。对于接处警过程中无涉嫌严重违法、可调解的矛盾纠纷,派出所可直接移交该“调解室”予以调处,从而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实现矛盾化解与警力节约的双赢目的。
另外,修水志警在巡逻过程中,也参与一般性治安类矛盾纠纷的调处。
(四)打造综合调处平台,实现纠纷联动化解
在全市统一部署下,我县打造修水多元调解服务中心。调解中心与综治中心一体化运行,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相结合。建立人民调解员服务、法律咨询(援助)服务、信访代办服务、检察接待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医患纠纷调解服务、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纪委监委信访接待服务八大服务平台,全面整合纪委监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信访、妇联等部门资源,设立受理县、法律服务县、调解县、判(裁)决县四个功能县块。具体由“五室两庭”(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检察接待室、法律服务室、心理咨询室、调解室、仲裁庭、巡回法庭)组成。
中心定位于民事案件诉源治理,针对一些标的不大或情节不复杂的民事纠纷,先引导到中心进行调处,实在无法调处再行立民事案件起诉。日常运作以县委政法委牵头,实行“7+X”模式:“7”即纪委监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信访、妇联等部门常驻;“X”即调解涉及到的相关单位随叫随到。各类调解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对口分流、协同调处、限期处理、督查评估、结果反馈闭环处置。建设“一站式”多元调解服务中心,以“最多跑一次”理念,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坚持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
(五)全面聘请法律顾问,实现纠纷依法化解
按照上级要求,我县所有县直单位、乡(镇、场、县、处、街道)以及村(居),都聘请了法律顾问,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电话咨询或请法律顾问到现场参与调解,实现矛盾纠纷依法化解。
二、存在的问题
1.县多元调解服务中心,于今年10月正式运行,目前,业务偏少,调解专业人员不足。
2.部门行业调解平台实际工作存在差距,导致一些行业内矛盾纠纷到县信访局群体上访。
3.对调解人员培训太少,调解水平存在差距。
三、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压实各地各单位调解工作的主体责任。继续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县级多元调解服务中心运行机制,配齐专业调解人员,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大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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