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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

时间:2024-09-20 21:57:11
房产合同模板汇编8篇(全文共11163字)

房产合同模板汇编8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产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产合同 篇1

购房合同住房面积要写清楚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有网友向记者反映,最近预订了一个楼盘,房子有赠送面积,但销售人员表示,买卖合同上面不会出现赠送面积的字眼,而且房产证上也不会出现赠送的面积,只会把户型图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粘上去。该网友担心,以后如果要进行拆迁时,赠送的部分是否能获得补偿?关于这些赠送面积,在签合同时如何能确保自身的权益?

对此,律师陆映文表示,一般来说,拆迁时的赔偿依据为房产证上标明的房屋面积或者实际测量面积。她建议该网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和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好,将房屋的具体面积写清楚,不需要区分是否赠送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陆律师还提醒,赠送面积可能包括电梯、过道等和其他户主公摊的面积,市民在购房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这种情况。 另外,该网友还提到,他选的楼层为15楼,而该栋楼旁边有一条规划路,以后会有建设,因此他担心建设噪音会影响到生活。对此,地产界人士黄国敏表示,会否受到噪音影响要看建设的距离有多远,如果确实受噪音影响的话,可以在窗户安装隔音玻璃,噪音会变小一点。如果噪音过大,陆律师则建议和施工单位协商,必要时可向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篇二: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合同上登记的面积出现差异时,买卖双方如何处理

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合同上登记的面积出现差异时,买卖双方如何处理?

答:根据买卖双方合同的约定,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差异值为±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差异值超过±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 刘铖杰律师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10号亨美商业大厦9楼908 电话:13712843195 0769-88013295 /22490666

市民:如何区分产权面积、使用面积及建筑面积?

市房管局: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等有关规定,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

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产权面积,也就是房产证上的面积。实际就是最终的实际的建筑面积。 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办出来,只要测绘部门已经测绘,那么现场测绘的面积就是产权面积。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但不一定产权面积大于建筑面积有时产权面积还小于建筑面积。他的公摊面积少有时就是小于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与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的区别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的规定,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认定[1]。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也未包括阳台面积。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切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米以上(2.2米)的永久性建筑。

就是实际使用面积,住宅的使用面积,指住宅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

计算使用面积时有一些特殊规定:跃层式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不包含在结构面积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计算住宅租金,都是按使用面积计算。

一般计算公式:建筑面积/1.33(板楼)或1.44(塔楼)=使用面积!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新的商品房销售面积是根据房产局测绘部门测量来进行销售。

等到交房后,办理出来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面积是最后的实测面积。

建筑 ……此处隐藏7411个字……>手机:手机: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编:邮编:

居间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鉴于: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为明确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居间服务内容及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

居间是指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订立买卖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甲乙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

甲、乙双方□同意□不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协助办理权证代理人,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拿到新房产证,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2、如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己方对丙方的委托协助办理权证的,委托期限自丙方收到解除委托的通知时终止;丙方仍可代理未解除委托一方从事委托事项。解除委托方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3、甲、乙方共同或者单独提前解除《买卖合同》的,本合同同时解除。但甲乙双方仍应依照合同/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二条标的房产成交价格

甲、乙、丙三方确认,标的房产成交价格为元,成交价格包括房价款以及装修补偿等其他费用。

第三条 佣金及支付

基于丙方成功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 佣金:

2、 甲方:总房款的%,计元;(大写:)

3、 乙方:总房款的%;计元;(大写:)

4、 2、协助办理权证过户的服务费:

5、 甲方:元;(大写:)

6、 乙方:元;(大写:)

7、 3、其他咨询代办费用:元。(大写:)

8、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支付上述费用。

第四条税费承担及缴纳方法

甲乙双方知悉存量房买卖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项目及计算方法(详见《费用清单》),并同意由丙方代收代缴;税费的承担方应在产权登记转移前向丙方将己方应承担的税费足额交付丙方。

甲乙任意一方解除《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丙方应在资金监管银行退还交易结算资金时,向原缴纳方退还应退税费。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

2. 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各项费用;

3.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等相关证件。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开展的经纪活动;

2. 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各项费用;

3.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4、委托丙方代办过户的,应向丙方签署授权委托书,并交付等相关证件。

(三)丙方责任

1.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行政措施等,不得违反上述规定违法从事居间活动;

2.丙方不得为了自身利益仿造公证书等签订合同及过户的文件;

3.丙方就房屋交易程序及过程、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割、交易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方面为双方提供咨询服务;

4. 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的服务;

5.根据甲乙双方委托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的房屋交付手续;

6.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甲方的费用;

7. 丙方应为甲乙双方方提供政策及法律咨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延迟付款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约定费用的,应按日向丙方支付延迟支付金额0.05%的违约金;

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基于标的房产买卖与甲乙双方或一方签署的一切协议/合同的约定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责任由延迟向丙方支付费用的一方承担。

(二)违反配合义务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配合义务,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违反配合义务的过错方应向本协议另外两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乙方双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害的,应向受到损害一方的支付赔偿金。

2.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3.如果丙方对甲方有付款义务,但由于丙方原因造成延迟的,则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大写)百分之零点零五(小写0.05%)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

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另外两方。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解除

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甲、乙、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三方均认可,三方之间所签署的所有有关合同/协议,在涉及需要告知其他一方时,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并通过挂号信或专递信函的方式做出,具体通知日期以挂号信寄出日期为准,本埠挂号信件以挂号信发出后3日视为送达,外埠以发出后7日视为送达,本埠专递信函以发后2日内视为送达。若三方之任何一方签署合同时没有提供通邮地址或所提供的通邮地址有误、或通邮地址变更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挂号信件/专递信函延迟或不能送达的,所导致的违约责任或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纪人:

经纪人证书号: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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