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奖金发放)考核办法
为了提升职工对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部门考核办法。
一、总体原则
职工以绩效工资800元为考核基数,考核的内容以职工岗位职责、临时性工作和参加的各项活动进行考核,考核职工的个人的基础分值为100分,分为加分项和减分项,被上级通报表扬和考核的分数单独计算。
二、岗位工作
1、根据部门职工岗位职责制定赋分项,未按要求完成或工作中时效性一般的每次扣0.5分。
2、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被公司考核的,每次扣1分。
3、工作中积极主动,通过努力学习完成之前无法胜任的工作,每次加0.5分。
三、临时性工作
1、由部门负责人发出工作通知,处室人员均可报名参与,凡是主动参与报名均可加0.5分。
2、如多人参与,由最先报名人员负责承担。每完成一项工作,根据难易程度加分,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反之,如所承担工作达不到标准要求,给予扣1分。
3、工作通知发出后,如无人参与,则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承担,加分标准减半。
四、参加各项活动
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加0.5分,通报表扬或取得名次的每次加1分。
五、评先选优资格
年终,按每人得分高低作为评先选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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