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服装加盟合同书
乙方经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服装加盟等多方位考察并表示认同接受,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可发展空间以及消费市场状况等各方面的商业环境,自愿加入服装批发体系,经甲乙双方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总则
1─1 双方的法律关系:甲乙双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得有代表甲方行使权力的资格(另行授权除外),其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乙方及乙方对员工的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技术上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1─3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合作级别及费用支付方式
2─1乙方自愿投资店面,筹建服装门市不低于 平方米,有,甲方提供服装货源
2─2 乙方签订本协议当, 乙因在60天内,方在向甲方付还一合作权益金,返完为止。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拥有“服装生产与销售技术的所有权。
3─2 为乙方从业人员(1—2人)提供专业,系统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培训,同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内部技术资料,技术咨询等售后服务。
3─3 甲方提供服装乙必须积极经营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4─1 获得甲方“服装批发技术的使用权。
4─2 获得在甲方日常经营过程中专业技术咨询和指导的权利。
4─3 未经授权甲方不得将服装任何方式传授给第三者。乙方网点,不得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自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并且乙方所付费用不予返还。
5─1 本合同常年有效,如一年内乙方不向甲方交货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收合作权益金不予返还。
5─2 如遇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5─3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异议,应本着协商的精神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向乙方提供的货源,运费由乙方承担配送方式及时间由甲方安排。乙方在收货后,应于三日内书面电话通知甲方。
7-1
如果乙 方免费铺货,然后货卖完了,在结帐,乙方必须完成每月8000元的服装销量
7-2在合作中甲方必须提供保质量,在款式上面也有新潮,不能太落后,档次低,中,高,的服装,或有乙方提供服装样品给甲方加工
7-3如果乙方需甲免费供货在合作中甲方有权利宗制乙方和其它服装厂家供货,但甲方要满足乙方所有的服装产品
7-4如果乙 方免费铺货,然后货卖完了,在结帐,乙方应在甲方的原批发价加百分之零点三的利息
7-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服装产品60天内一次性结清货款
7-6在合作中乙方月销售不到8000的货款也应一次性付清80000的货款
7-6乙方在销售中月销售超出8000的货款,甲方在超出的货款退百分之三奖励金
给乙方
7-7头次合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 服装产品的当天首付 当天收到服装货款百分之三十做为定金
7-8甲方在终止乙方合作时应退还向乙方所收的定金
8-1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应付定金足额到位后生效。
8--2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免费铺货,然后货卖完了,在结帐,你们公司有过这样的先例吗
8-3本合同签约履行地:福建省,厦门
方:厦门梦想成真公司有限公司 :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法 电 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代表签字:
第二篇:服装品牌加盟合同书
soonway( 迅维)服饰
有限公司
加
盟
代
理
协
议
书区域:
客户:
日期:
.
加盟代理协议书
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签约地:中国.
公司网站: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详细地址,经营已经甲方注册的女装品牌系列产品。
2.乙方为甲方在该地区的加盟商。
3.甲乙双方初步拟定专卖店(专柜)开业日期为年月日以前。
4.协议双方为独立的经营体,在法律和债权债务上相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选址
1.经营场地应当是在乙方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独立的场地或商场中设立的专门柜位,商场
专柜的使用面积不低于 45 平方米,专卖店的使用面积不低于 50 平方米。乙方选定后,经甲
方确认同意即可。
2.乙方(专柜、专卖店)的实际使用面积为 50 平方米。
三.履约保证金
1.乙方需在签约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 万元,否则本协议无效。保证金
不能充当货款。
2.协议期满双方不考虑续约且无违约行为发生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四.装修要求
1.soonway(迅维)专卖店(柜)的装修图纸由甲方设计提供(全国统一形象)。暂收1000元, 6
个月后以货款的方式奖励返还。
2.乙方必须按甲方设计图纸进行装修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装修完工后,由甲方委派专人进行现场验收并拍摄照片存档、备案(交通、住宿费由乙方
承担)。如未达到甲方装修要求,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否则不能营业。
五.进货方式及折扣
(一)折扣
1.加盟商以零售价的0.35折进货。(特殊情况的折扣价格是否可以标注说明,尤其是低于
0.35折时)
2.零售价是指全国统一零售价格。
六.交货、收货
1.交货地点为甲方配货中心。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代为发货,乙方须对所发运货物全额保险,所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提货时必须检查货物的外包装,并在提货时现场过磅,核实运单上的货物重量。如发现
外包装破损,封箱胶纸断裂 ……此处隐藏6318个字……备投入资金量a、1~3万[ ] b、3~6万[ ] c、6~10万[ ] d、10万以上[ ]
是否现有候选店面a、无[ ] b、有[ ]
候选店面面积:
候选店面所处的商圈情况:
店铺的定位:a、专营童装[ ] b、兼营其它[ ]
如果兼营其他,想兼营什么商品:
店铺商品的价格定位:
希望在什么时间达成合作意向:
希望在什么时间开业: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说 明:
1、本公司将对申请表之内容严格保密。
2、本加盟合同和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后,请邮寄至本公司: 。
3、加盟联系电话: ; 加盟联系邮箱:
第五篇:加盟合同书
品牌加盟合同
甲 方:(总部)
乙 方:(加盟商)
加盟商经明确市场调查定位后,向总部提出经销“****”**专卖店的申请,经总部考察核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总部授权加盟商经销“****”品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盟条件
1 加盟商必须对总部连锁店发展事业及产品销售充满信心,并具有一定珠宝零售行业工作经验。
2 加盟商须有一定经济实力及固定经营场所,并重合同,守信用。 3 加盟商向总部提出加盟申请,经总部确认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加盟商在地区具有经营资格。
4 加盟商首次货款投入元,加盟费,押金 元。此款以现金/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第二年开始需每年支付品牌管理费元。加盟商必须在每年年前付清当年的品牌管理费。
5 加盟商需有店铺方米,按“****”珠宝的经营方针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商号标识的使用
1 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商可以使用总部商号、服务标志等有关标记标签和招牌。(相关图片见合同附件)
2 加盟商不得在连锁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使用的商号标识。 3连锁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式使用总部标识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总部的货品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4 加盟商承认总部标识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受法律保护的,承认总部商号标识为连锁店的统一营业形象。
第三条 总部的责任
1 总部按加盟商所需提供价值人民币元的产品。加盟商在每次进货配货时发现破损残次商品,总部应负责在7天内退换。经营中若产品出现滞销,在进货30天内可调换同类畅销产品或新产品。(产品包装须无破损、无污渍、其运费加盟商承担)。
2总部免费向加盟商提供“****”珠宝品牌的授权、经营证书、统一经营手册、展示道具、pop挂旗、x展架、全套vi形象设计。
3总部需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产品进行不断研究、完善和开发。并将新产品资料及时发布给加盟商。
4 总部授予加盟商按总部发展连锁店的权利,发展计划中的所配商品必须从总部购买,否则,总部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视其违约。
5总部为了确保连锁店的权益,总部对连锁店实行区域保护政策,按加盟商当地实际情况发展连锁店。原则上一个10-30万人口的城市发展一家连锁店;30-100万人口的城市发展1-3家;100-200万人口的
城市发展1-5家。
第四条 加盟商的责任
1 为使连锁店经营成功率提高,总部对连锁店实行开业资格鉴定原则,未经总部批准开业,总部有权不启动售后服务系统。
2 加盟商购货时应提前3天将货单以网络订单方式交给总部,每次进货额不限,款到发货,不拖不欠,由总部配货师配货。总部在接到货单7天内发货。
3 总部在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加盟商区域实地考察经营状况指导销售建议时,加盟商应做好协作调研工作。加盟商须在每月1-5日内总部提供其经营状况及产品流行趋势和其它信息。
4 加盟商必须严格遵守总部制定的连锁店的区域保护原则。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商无权将“****”**连锁店转让第三者经营。
第五条 服务管理与经营义务
1 维护经营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总部形象,总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连锁店进行进货管理,商品管理,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商实施标准化管理。
2除地区总代理外,加盟商不得在任何地区任何区域发展连锁店及加盟商。
3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加盟商不得向第三者展示连锁店相关资料和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4加盟商不得损害总部和总部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连锁店的业务。
第六条 违约条件
1 加盟商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商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连锁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① 加盟商拖欠约定时间需交总部的加盟费、品牌管理费和货款及其他债务。
② 加盟商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商发生以下各项中的的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① 加盟商受到查款,拍卖处分,破产;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或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
② 加盟商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③ 发生经营伙伴扩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的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商同总部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3 只要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不定时终止本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合同标额的30%罚款金给守约方,且守约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承担其它责任。
第七条 特别约定
1 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商就失去了总部商标和相关资产使用权。
2 加盟商在销售总部产品时,若未能正确及全面做好销售后服务,因自己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八条 其 它
1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事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 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关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3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具附件。本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有效期为年。合同期满前两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商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 址:
邮编:邮 编:
电话:电 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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